未婚情侣买房分手去名字
东阳离婚律师
2025-04-21
对于未婚情侣共同出资买房但只写女方名字的情况,分手后男方若想证明自己也出资了以争取权益,可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提供转账记录、收据、证人证言等作为出资证明。同时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若能证明购房是为结婚做准备且非单纯赠与女方,男方有权主张分割房产,具体比例需综合双方出资比例等因素判断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未婚情侣分手后对于共同购买的房产,应首先确认房产登记情况、出资比例及购房目的。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无充分证据证明为共同财产,则一般视为登记方个人财产。若存在共同出资情况,可依据出资比例主张分割。若购房是为结婚做准备且非单纯赠与,双方均有权主张分割。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男方买房时写的是女方名字,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,分手后男方能否要回房子需分情况:1.若未办理过户登记,赠与未生效,男方有权要求收回房子;2.若虽未过户但双方有赠与协议且已实际交付使用,情况则复杂,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,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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